蛤蟆汤被罚45万事件5人停职引发舆论热议

一、舆情概述
据扬子晚报7月15日报道,山东临沂兰山区钦知坊老菜馆经营者张女士在抖音发布含“蛤蟆汤”字样菜品视频,3月22日被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以“涉嫌发布违法广告”立案调查并拟罚款45万。7月15日通报撤销处罚,对五名相关人员停职处理,后续将继续调查。截至7月15日,微博话题#蛤蟆汤被罚45万事件5人停职#阅读量达4508万次。

二、舆情聚焦
3月22日,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:店主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违法广告,需去局里配合调查。
5月12日,兰山区市场监管局: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,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。
7月14日,兰山区市场监管部门:送达了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7月15日,临沂市联合调查组: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问题,党组书记齐某进等5名相关工作人员得到停职处理。
三、各方评论
(一)质疑执法动机,权力滥用成关注焦点
@新民晚报:监管部门仅凭视频里‘蛤蟆汤’三个字,就断定饭店用了国家保护动物,真不知道当地‘蛤蟆汤’的主角是牛蛙吗?在‘老婆饼’里没找到‘老婆’,是不是也要罚?
@大河报:市监局应当说明为何时隔两个月才送达,且在非上班时间送达的原因。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,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7日内送达给当事人,同样,不予处罚决定也应当于7日内送达。
(二)物种认定混淆加剧矛盾,程序违规暴露法治漏洞
@极目新闻:视频无店铺名称、地址、价格,是否构成广告?蛤蟆汤’食材实为牛蛙(当地俗称蛤蟆),市监局未核实即认定使用保护动物。若5月已撤销处罚,为何7月才送达文书?
@网易新闻:拒绝当事人听证申请,剥夺申辩权;45万元罚款远超小微商户承受力,违反‘过罚相当。
(三)营商环境优化任重道远,呼吁链接追责机制
代理律师龚华:如果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5月12日作出不再处罚决定,最迟应在5月19日送达文书。若舆情没爆,这份决定书可能永远不会出现。
@湖北日报网:涉及关店几个月的损失,和人工成本等,不能弄到这种程度,发个通告就不管了。工作人员送达时没有解释原因和理由,让我们签字。我们并不是拒绝签字,只是不敢签,看不懂里面的内容。
四、舆情总评
此次“蛤蟆汤被罚45万”事件,折射出基层执法中证据规则虚置、程序正义缺失、权力监督失灵等系统性漏洞。
综上建议,一是彻查涉事人员滥用裁量权的具体动机,并建立执法过错分级清单,将“程序违法”列为重大过错追责项,杜绝“以舆情灭火替代实质问责”;二是明确“首违不罚”“过罚相当”的量化标准,强制执法全程音像记录,保障陈述申辩权;三是推行行政处罚“双公开”机制,处罚决定与裁量依据同步公示,引入第三方律所、高校法学团队参与执法评议,以他律倒逼程序公正。
供稿:潘思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