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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带狗取快递将猫打死引发舆论热议

发布日期:2025-02-28    点击次数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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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舆情概述


2月25日,据荔枝新闻报道,江苏南京栖霞区香榴湾小区快递驿站内,一男子凌晨带狗取快递时,其犬被在驿站取暖的流浪猫“大橘”惊吓狂吠,男子进屋将猫打死。驿站负责人报警后,男子称“猫咬狗”,但未提供证据,目前警方已介入。截至2月28日,微博话题#男子带狗取快递受惊竟将猫打死#阅读量达1141.8万次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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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舆情聚焦

2月25日

快递驿站负责人徐女士:收留的流浪猫“大橘”被前来取快递的男子打死。

网易新闻:事件迅速引发网络关注。


2月26日

仙林派出所:更多细节被披露,已接警处理。


2月27日

南京动物保护组织:强烈谴责男子的暴力行径,倡导大家尊重和保护每一个生命。



三、各方评论


(一)倡导动物伤害责任法制化,推动专项立法保障动物权益


@网易新闻:事件中男子以“宠物受惊”为由暴力虐杀流浪猫,暴露出对生命的漠视。众生平等,即便流浪动物也应受到基本尊重,唯有依法严惩施暴者,才能形成有效震慑。


@中华网:司法部门需明确动物保护与财产权的法律边界,若流浪猫被认定为“财物”,涉事男子应承担相应责任;若未被认定,则暴露法律对动物情感价值的保护空白,亟需通过个案推动立法完善。  


(二)探索社区治理创新路径,构建和谐人宠共生环境


@澎湃新闻:事件折射出社区宠物管理与流浪动物共存的矛盾。快递驿站作为公共空间,需制定明确的宠物出入规范,同时探索人性化收容机制,避免因管理缺位引发冲突。


知乎网民@花朵:应强化社区、物业与居民的三方协作,建立流浪动物登记、绝育和领养制度,并通过安全教育普及理性应对宠物冲突的方式,减少暴力行为。  


(三)反映反动物虐待法需求,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动物保护法规网络建设


@红星新闻:此案与成都“烈犬撕咬小猫”事件(犬主道歉赔偿)形成对比,凸显法律对动物保护的差异化态度。需推动反虐待动物立法,明确非食用性动物的法律地位,将虐待行为纳入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范畴。  


微博网民@晨曦:司法实践应重视动物保护的“道德权重”,例如借鉴“情感价值赔偿”案例,对故意伤害动物者加重民事赔偿,以制度刚性约束人性之恶。  



四、舆情总评


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,民众对男子因宠物受惊而虐杀流浪猫表示谴责,该事件暴露出当前动物保护法律的缺失。同时,舆论呼吁完善制度,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。

综上建议,一是加快推进动物福利立法进程,明确非食用性动物的法律地位,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范畴,填补法律空白;二是完善社区治理机制,强化社区、物业与居民三方协作,建立流浪动物登记、绝育和领养制度,制定公共场所宠物管理规范,探索人性化收容机制;三是加强公众教育,普及理性应对宠物冲突的方式,倡导尊重生命、爱护动物的理念,减少暴力行为发生。



供稿:潘思羽 朱俞哲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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